莫易:那时的公社干部
看到标题,年轻人可能有点犯迷糊,但经历过六、七十年代的中老年人就再熟悉、再亲切不过了。
根据1962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指示》,公社干部每年必须下乡劳动200天,大队干部必须参加生产劳动300天。这一规定旨在增强党与群众的联系,减少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老爷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公社干部的职责包括参与生产劳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倾听群众意见并解决问题。他们需在劳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劳动制度,并记录劳动情况。此外,公社干部还需要参与公社的管理工作,包括党委、管委会、人武部、妇联等机构的运作。
那时,人民公社的公社干部也就十几二十个人。以七十年代为例,人民公社的典型配置为:
书记1人、副书记1人、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2人;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各1人);民政、司法、农业助理各1人;武装部3-4人;会计、出纳、炊事员各1人。
在公社一、二十个干部中,专职干部,也就是被称为吃商品粮的廖廖无几,也就三、四个人,大部分干部来自各个大队的临时抽调,这些干部的主要报酬就是在原生产队拿的一份工分,每个月再有几块钱的补贴。
除了干部,公社还设有机械员、农技员、植保员、水利员、保管员、广播员、放影员等"八大员",这些人的收入同样是拿工分,每月再有几块钱的津贴。
公社干部下生产队可不是来视察、指导的,而是来跟社员一起扛犁耙、抡锄头、挑扁担下地干活的,而且还事事冲在最前面。在社员眼里,公社干部个个都是能人,农村活那十八般武艺,样样上手。
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社员到了收工的点,都各自回家做饭吃,那来生产队跟社员一起生产劳动的公社干部上哪去吃饭呢?
对,在他们到来之际,吃饭问题就由生产队干部安排好了——分派到社员家里去吃。
这就叫"派饭"。
生产队干部派饭通常是派到贫下中农家庭,地、富、反、坏、右家庭是不会被派饭的。吃派饭的公社干部(包括县里来蹲点或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吃完饭可不是抹抹嘴巴、拍拍屁股就走人,他们都会按照规定给社员家里留下现金和粮票的。一般的伙食标准为:早饭付4两粮票6分钱;午饭付6两粮票1角8分钱;晚饭付4两粮票6分钱。
因为公社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并不是固定去哪一个生产队,而是全公社每个大队每个生产队都会去,所以,全社社员跟公社每个干部都非常熟悉。又因为公社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吃派饭时,会顺便了解社员家庭情况,听取社员意见,为社员排忧解难,所以公社社员对公社干部都感到十分亲切。笔者6岁的时候,就见过公社书记和县长,都是因为吃派饭见到的。
那时,在田间地头,经常都能见到干部的身影,在社员家里,也常见干部社员围在一起拉家常的情景,党群关系非常融洽、干群关系也非常亲密。
1984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国5.6万个人民公社改建成了9.2万个乡(镇)政府,2011年,又开始进行撤乡并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我国共有28486个乡镇,乡镇干部约3163432人,平均每个乡镇有干部约110人。
也不知道每个乡镇
的居民知不知道本乡镇干部们的姓名?熟不熟悉本乡镇干部们的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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