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和猫头鹰,故事的结局让人唏嘘!

作者:有竹不倒 2025-10-06 418

  看到一条流传在网上“对某司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诫勉处理决定》”的通知,8月份的事。细节很多。

  一名资深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他给法院的法官送了5万块钱。有意思的是这钱,是在案子办结后送的,而不是案子办结之前。

  从通知书里看,该法官给这名资深律师介绍了两个案子,办完后,这名律师就很识相的给法官送去了5万块。一切自然而然,没有一丝拖沓。

  迟夙生律师看到这起案件后提了点疑问:在东北一个贫困县里的小法院院长,通过给律师介绍俩案子就能捞到5万块钱,那律师能拿到多少?那这些羊毛的源头又出在哪里?

  当然,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这是两起“破产案件”,倘若是其他什么民事诉讼、冤案错案,那在这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前提下,普通老百姓到哪里弄来这么多钱“维护正义”?而弄不到这么多钱,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能接受冤屈?

  并且,这么严重的司法腐败,居然只以“违纪”的名义,予以书面诫勉处理。

  说白了,就是给对方发去一份诫勉文书,指出错误,达到告诫和勉励的效果。这难道不是向司法人员行贿?而行贿罪,那可是根正苗红的刑事犯罪。

  莫非是因为5万块这个数字不大?

  可5万块也不小了吧!

  这异常讽刺的画面,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形容。且先看看另一名大v发布的视频里,一个病重的农妇,担心自己种植的一亩多西瓜被鸟吃掉,于是用了个防鸟网把西瓜挡了起来,结果一只猫头鹰偷吃不成卡死在网里,二十多天后林警发现将猫头鹰带走,农妇在初审阶段被判3个月缓刑6个月。

  突然想起很久以前看过的《动物农场》,奥威尔在里面讽刺道,“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可他错了,所谓“有些动物”之中,也得看具体身份,才有是否会得到“更平等”结局的机会。

  有人可能要说了,这不还没坐牢,而且不用坐牢吗。只要6个月里安分点,其实也没什么。

  可这定性,毫无争议的属于刑事犯罪。也就是说,此后,该农妇就有案底了,她是重点关注对象,她的子女除了没法考公之外,还要面临其他很多的影响,甚至包括最普通的“找工作”问题。

  其实视频里这名律师回答农妇的儿子时也说了,你家经济问题严重,而且又不是主观去狩猎保护动物,再加上父亲身体不行,母亲急着要钱去治病,弟弟辍学在家里帮忙……首先过失的事实并不构成犯罪,其次综合具体情况法官也必然要轻判才对。

  然而事实大家也看到了,轻判就是判3缓6,可能后续还要面临罚款处罚。果然如马丁路德所说,法律若失去了公义,它就成了镣铐。

  我在想,这两起事件,哪个更严重不是一目了然吗?为什么前一个只是“诫勉”,后一个却要认定为刑事犯罪呢?

  难道前者是“体面人”,病重的农妇和她的家人、子女,就不需要体面吗?这里面有没有双重标准,高端人士看不出来,普通人恐怕一眼望过去,某些人的内裤都要被望穿。

  他们总说,法律是天平,而我看它却总像是一面镜子。很多时候,只照得出体面,却照不出公平。

  有人一纸诫勉,就能把罪洗干净;有人一张网,便能被命运缠一身;同样是人,一个能送礼走门,一个只能守瓜望天;有人犯法,是“违纪”;有人努力活着,却动不动就“触法”。

  所以说实话,有时候我都分不清,堕落的是猫头鹰,还是农妇,亦或者是那被供在案桌上的正义和公平?

  挺无奈的,但还是要用陀思妥耶夫斯基那句家喻户晓的话来结个尾,也算一点美好的愿景吧:衡量文明的标准,不在于它如何对待高贵的人,而在于它如何对待最卑微的人——比如,那个病重的农妇,一个意义着“普通人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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