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方式的优越性
搞社会主义经济,就要全心全意依靠包括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全体劳动者。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企业的所有权归全社会劳动者。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不是资本家的雇工。不管是白领工人,还是蓝领工人,都是企业的主人。发展经济,发展企业,离不开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鞍钢宪法”,“大庆精神”,是在毛主席领导下搞出来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科学的劳动者的管理办法,是真正依靠工人群众的办法,我们为什么不继承?不但要继承,更要新创造。就是要用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办法,把所有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创造出资本主义企业没有的、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过去,所有权和管理权绝对分离,这是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党政企不分,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对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劳动者只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所有者、是管理者的一面,没有很好体现出来。“鞍钢宪法”有所突破,毛主席1965年在陈正人蹲点报告上的批示,已经揭示了官僚主义者阶级和工人的对立问题,但是没有在理论上发挥。到1975、76年在研究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时,又一次提出了这个问题。大家看到了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绝对分离是产生特权阶层的根源,但是如何解决,没有找出办法。CR的失败,打断了这一研究进程。
大型资本主义企业或托拉斯都由董事会下的监事会监督其运作,总经理的权力和工作,是受监事会监督的。社会主义企业可以借鉴这一经验,要有一个权力在民的监督机构。只是有上级监督,这还不够,应该还要有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
全民所有制就是全社会每个人的所有制,这是《资本论》第二十四章那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唯一正确的解释。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形式去实现全社会每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是一个有待创造的问题。但不管怎样,像谢韬那样不学无术地以为股份制就是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除了表示自己的无知和狂妄外,只是制造混乱。
所有权,不单体现在所有制形式上,按照马克思对所有制最终实现的理解,那就不能离开整个生产过程谈问题。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仅靠所有制形式来保护,还要通过劳动过程、劳动成果的分配来体现。这才是完整的所有制的形式。
毛主席抓住了这一点。在这类地方,毛主席不是靠本本,也没有本本,而是靠他的彻底的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观点,靠他的坚定的人民群众的立场,靠他的融会贯通的历史唯物主义思维方式,去追求,去创造。像“鞍钢宪法”、“大庆精神”,像“两参一改三结合”,政治挂帅,反对物质刺激,反对对工人实行“管、卡、压”,等等,等等,都是真正高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以劳动人民是企业的主人为前提的完全新型的劳动方式。这种劳动方式,只有这种劳动方式,才是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彻底贯彻。这是在生产过程中,体现劳动人民对生产、生产资料的主人翁地位。
因为初创,有些东西未免幼稚或过分超前,但是,经过实践的筛选,是会留下符合生产力要求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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